读《讼事技巧》有感
讼事,伴随着中原文化发展至今。故有先民曰:“饮食必有讼”,说明了诉讼的常见。秉承着一颗对诉讼的热爱与钻研之情,我有幸在学院图书馆觅得到这本由魏涛老师著作的《讼事技法》,本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了律师在司法职业中的现境,并介绍了一些作为专业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本书以对律师的重要程度为线索依次讲述了倾听、审视、询问、问答、辩说、程序、文章、案例、思想对一个职业法律人的重要性,书中运用了许多文言文,一方面体现出作者对文言文的喜爱与学识渊博,另一方面运用古人的智慧结晶,包括古人对讼事的一些看法,去粗取精,极大地增加了本文的可读性。
倾听,贯穿我们法律人生活的始终,在倾听中也要学会去逐渐积累法学、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处理法律事务的技能。当然倾听也是要讲方法的,古语说得好:“兼听则明”。兼听之兼则是指明了方法,但要是真正做到并不容易。一个法律人首先要学会宽以待人,不排斥、不歧视倾诉者。
审视,更离不开长期实践及对经验的揣摩与思考。身为法律学科的学生,应尽可能地去审视法典、法条、教科书、法学名著、案例解析与法律汇编,理性地去对它们进行审视、评判和对经验校点。
询问,便是要通过了解纠纷、矛盾的情况、关键、要点、疑难问题来寻找解决事情的方法。科学是通过解决由实践直接或间接向它提出的问题而发展的。回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与法律缺一不可,忽视事实就是忽视了认识、分析、判断的对象,离开法律无异于抛弃了认识的工具,忘掉了回答的目的,失去了评判的依据。所以要用正确的方法选用恰当切题的法律、法条并正确的解释、说明法条的基本含义和其所依托的法理、文化、历史和与现实的正确契合。
辩说,辩是指说明是非真假,说是指用话说明自己的意思。法律作为一种标准,一种由有限的文字和文字复杂的含义所表达的行为规则,从来都会带来议论、争议和辩说。因为社会在发展,文明在演进,表达者的对象、方法、内容都在发展和变化,没有人能禁止辩论,第一足球网_足球比分波胆-论坛|直播禁止辩论的辩论也从未停止过。
程序对于法律的运行也是至关重要的,首先程序应保证诉者有权行使状告权,再次,应保证空辩双方的说话论理。程序是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人力资源的付出,是法律工作后勤保障资源的消耗,因此程序上应当简而易从。
文章是用文字表达出一定内容的成篇作品,而法律文章更应做到有序,就是讲言辞应当有一定的文体、要领和顺序,注意起承转合,有起步有落脚。有物即有内容,就是立法者提供抽象规则,法律学者则是阐述这些规则具体内涵的专家,而法官则是在具体个案中确定这些内涵的具体意义。
案例之形成源于我们运用一定的专业知识所进行社会实践经验和理性思考的互动,当然也缘于一个普通法律工作者的职业良心。
思想的意义在于其能指出目前的正确方向,真正的法典是从思维上来把握并表达法的各种原则的普遍性与规则性。尽管立法者十分重视法律条文的严谨、周密和具体,但条文中还是有瑕疵的,这时便不能只考虑法律表达出的文字意思,还应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通篇阅读完这本书,感触良多,里面的九种方法不仅是司法从业人员的必备之技,也对大家在社会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生活处处皆学问,我们对待生活、学习也必须拿出积极乐观的态度,努力向着自己的目标迈进。